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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ign reads "check door lock" on a gate inside Tochigi prison, Japan's largest women's prison, January 31, 2019. © 2019 Yo Nagaya
  • 日本過度依賴監禁,缺乏足夠的替代選項,例如社區服務。
  • 入監服刑女性常遭嚴重人權侵害,諸如懷孕期間遭戒具拘束,缺乏包括精神醫療在內的醫療保健途徑,被任意移送單獨隔離監禁,以及戒護人員的言語虐待。
  • 日本應改善監獄條件,並應著手將單純持有及吸食毒品去罪刑化,同時引進新式非拘禁措施,將監禁作為最後手段。

(東京)-人權觀察今天發表報告指出,日本監獄中的女性受刑人經常遭受嚴重的人權侵害和不當待遇。日本政府應立即實施改革,改善監獄條件,將單純持有和吸食毒品去罪刑化,並提供監禁以外的替代措施。

報告篇幅76頁,題為《「他們不把我們當人看」:日本女性囚犯遭受的人權侵害》,內容記錄許多日本女子監獄內的惡劣條件。政府對女性受刑人的政策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並牴觸諸如《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通稱《曼德拉規則》)等國際標準。監獄當局對懷孕的女性受刑人使用戒具,任意以單獨監禁作為一種懲罰形式,對女性受刑人辱罵,剝奪女性受刑人在獄中撫養子女的機會,並且未能提供適足的醫療與精神衛生保健服務。

日本還將許多僅僅持有或使用毒品的女性判刑監禁,卻沒有確保她們獲得物質使用障礙的有效及循證治療。法官對小額竊盜等輕罪採用替代監禁措施的權力受限,因為日本刑法典並未納入社區服務等非監禁措施。

「女性在獄中面對的條件固然亟待改善,事實上許多女性受刑人原本就不該受到監禁的懲罰,」人權觀察亞洲區研究專員笠井哲平說。「與其一味依賴監禁來解決犯罪問題,日本應當考慮其他可替代監禁的措施,並逐步將有關毒品的輕微犯罪去罪刑化。」

人權觀察從2017年1月到2023年1月在日本各地進行研究,訪談近70人,包括數十名曾入獄女性以及法律和司法改革方面的專家。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482條規定,檢察官可基於各種原因暫緩執行剝奪自由的刑事判決,包括考量受刑人的年齡、健康和家庭狀況。然而,人權觀察發現檢察官極少引用這條法律,以致最近五年內實際上只有11名女性受刑人的刑期得到暫緩執行。

許多女性被監禁後馬上遭到嚴重的獄中迫害,包括跨性別受刑人受到的不當對待、無法獲得適足的醫療及其他基本服務、女性被迫與新生子女分離、以及不分獄中和對外的通信權利遭到過度嚴格的限制。

日本是多部核心人權公約的締約國,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兩者都關注刑事正義和受刑人處遇。除《曼德拉規則》外,相關的國際準則還包括《聯合國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東京規則)》和《聯合國關於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規則(曼谷規則)》。人權觀察指出,日本現行司法體系和監獄實踐違反了前述各部公約的條款,或者牴觸相關國際規則與標準。

「在目前條件下導致嚴重人權侵犯的監禁措施,應當作為最後手段,」笠井說。「相對地,日本應當採行以人權為本的必要改革,以有效降低女子監獄的收容人數,確保她們的權利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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