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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authorities issue a set of guidelines on criminal punishment for Taiwan independence “separatists” during a press conference in Beijing, China, June 21, 2024. © 2024 Yang Kejia/China News Service/VCG via AP

中國司法機關發布新意見,規定依中國法律處罰「『台獨』頑固分子」的犯罪行為。該意見允許法院對主張台灣獨立人士進行缺席審判甚至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49年建國以來從未統治台灣,對實行民主政治的台灣並無司法管轄權。

這項針對「『台獨』頑固分子」的意見提醒各界注意中國政府持續威脅台灣及其2,300萬住民,並逐漸擴大威嚇行動以扼殺台灣人的基本自由。

中國於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威脅對「『台獨』分裂勢力」採取含糊的「其他必要措施」,對「分裂」也缺乏明確定義。此次意見則將一切有關台灣獨行的行為均定為犯罪,包括「建立『台獨』分裂組織」,「推動台灣加入國際組織」以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偏離中國對台論述。此外,過分寬泛的罪名還有「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和「其他積極參加(『台獨』分裂組織)的」等等。

這份意見威脅對境外未到案人士進行無時效限制的缺席審判,而且並不區分台灣人和外國人。

新意見還威脅對「特別嚴重...惡劣」的「犯罪」處以死刑。中國政府處決人犯數量全球最多,並將具體執行數目列為國家秘密。人權觀察基於死刑殘酷本質而在一切情況下反對這種刑罰。

台灣政府已根據近期任意逮捕扣押盤查的案例增加而調高國民前往中國的旅遊警示。生活在中國的近15萬台灣國民原已習慣自我審查,新意見可能對其產生更大的寒蟬效應。

這份新的司法意見是中國政府企圖將其對言論自由的控制向境外擴張的最新措施。人人都應享有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相信或倡導台灣獨立的人士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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