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宪法法庭本周宣告婚姻限于“一男一女”的法律条文违宪,为迈向婚姻平等铺平了道路。
这项划时代的释宪决定宣告限于异性之间的婚姻定义违宪,并要求立法机关在两年内修正或制定相关法律,纳入同性婚姻。若立法机关逾期未完成修立法,同性伴侣将可迳依现行法律登记结婚。允许同性结婚的法案先前已提交立法机关审议,但迄今尚未通过。
台湾这项释宪决定附带明确日出条款,不仅是台湾婚姻平权运动的胜利,更是亚洲的重大进展,打破该地区尚无任何国家允许同性婚姻的现状。
该案基于两件释宪声请,一件是台北市政府因拒发同性伴侣结婚证书被诉后提出,另一件是维权人士祁家威为质疑民法结婚定义而提出。
哥伦比亚(2016)和南非(2006)均循同样路径达成婚姻平等,即由宪法法庭限令立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立法。尼泊尔则是在2007年由最高法院命令行政机关成立委员会,研拟同性婚姻立法,但迄今未有任何法案提出。2015年制定新宪法后,尼泊尔已成全世界第十个将保护LGBT表达权写进宪法的国家。
这项释宪决定是台湾LGBT人士争取平等的里程碑,他们面对著社会上、文化上的污名与歧视。尽管台湾已踏出重要步伐,亚洲地区的平等仍存在法律和社会方面的强大阻碍。例如,新加坡最高法院2014年驳回有关殖民时期鸡奸罪的释宪案;印尼LGBT社群面临排山倒海的恐同论调和搜捕风潮,最近还有两名男同性恋者遭亚齐当局鞭刑示众。亚洲各国应当踵继台湾脚步,加入全球反对歧视、追求人人平等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