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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应对人权侵犯者动用马格尼茨基式制裁

坎培拉应与民主盟邦协调行动

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右)与外交部长黄英贤,日本东京,2022年5月24日。 © Issei Kato/Pool Photo via AP

(悉尼)-人权观察今天表示,澳大利亚政府应利用2022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的场合,宣布对海外人权侵犯者实施新的针对制裁。

2021年12月8日,澳大利亚国会通过法律修正案,授权对严重侵犯人权者、违反国际人权法、重大贪腐和妨害良善治理与法治实施马格尼茨基式针对制裁。然而,澳大利亚政府至今只动用过一次这个新施行的针对制裁体制。

“澳大利亚国会通过马格尼茨基式制裁已近一年,但澳大利亚政府似乎不愿动用这一工具向人权侵犯者追究责任,” 人权观察亚洲区主任伊莲・皮尔森(Elaine Pearson)说。“澳大利亚的民主盟邦们已利用这种制裁在世界各地取得良好效果,澳大利亚也应跟进。”

美国于2016年制定《全球马格尼茨基法》,是为了回应俄罗斯会计师谢尔盖・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之死——他在莫斯科监狱遭受酷刑且剥夺就医,2009年在牢房中过世。俄罗斯当局刻意迫害他,原因是他参与揭发疑似涉及政府高官的巨额逃税计画。该法授权美国行政当局对全世界任何地方犯下人权侵犯或重大贪腐行为的个人实施签证禁令和针对制裁。

澳大利亚至今唯一一次动用该法是在2022年3月,时任外交部长玛丽斯・佩恩(Marise Payne)对39名俄罗斯人实施针对制裁,包括参与虐待马格尼茨基致死以及涉及马格尼茨基所揭发弊案的官员。

相对地,非政府组织Redress资料显示,英国国会于2020年7月通过该国针对制裁机制后的第一年内,至少有78名个人或实体被指定为针对制裁对象,分别涉及非洲、中东、亚洲和欧洲11件人权侵害事件。

澳大利亚政府曾依据既有的自主制裁机制对某些俄罗斯个人与实体在乌克兰的行为作出制裁,但应避免继续推迟制裁其他国家的人权侵犯者。澳大利亚政府应当检视已遭英国、欧盟、加拿大和美国制裁的个人与实体,进而作出自己的制裁决定。澳大利亚应特别着重在亚太地区的个人与实体,因为他们更可能在澳大利亚置有资产或来到澳大利亚旅行。

举例而言,2021年2月缅甸政变以来,不像加拿大、欧盟、英国和美国,澳大利亚至今尚未对涉及侵犯人权的缅甸军方将领或实体实施任何针对制裁。 2022年1月时任外交部长佩恩曾收到联名信函,提供已遭其他国家制裁的个人与实体名单。澳大利亚政府应该根据这份名单采取行动,作为与其他关注缅甸的民主国家协调立场的出发点。

对于以危害人类罪行迫害新疆维吾尔族和其他突厥裔族群的中国政府官员,澳大利亚政府也尚未实施针对制裁。欧盟、英国、美国和加拿大则已在2021年3月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涉及严重人权侵犯的新疆高级官员实施针对制裁,包括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前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于2022年8月31日离任前夕发表重要报告,根据受害者陈述证实新疆地区的大规模任意拘押、酷刑、文化迫害、强迫劳动和其他严重人权侵害。该报告建议各国政府、企业和国际社会采取行动,俾能终结暴行、促进正义与问责。

联合国人权高专报告发表后,在野的澳大利亚自由党-国家党联盟随即表态,若总理艾班尼斯的政府为应对新疆人权侵害而采取任何“适当的针对制裁”可望得到跨党派支持。然而,艾班尼斯政府至今尚未就此对中国官员实施任何针对制裁。

澳大利亚也应效法欧盟英国美国的近期举措,对伊朗涉及严重侵犯人权——包括持续以致命武力镇压反政府示威者——的实体与个人实施针对制裁。制裁对象应包括特定的安全部队单位和负责领导镇压行动的个人,以及负责切断网路服务的电信官员。

“针对制裁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发挥作用,” 皮尔森说。“澳大利亚政府应立即采取行动,与志同道合的民主国家联手向严重侵犯人权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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