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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a Wu, foster mother of activist Hendrick Lui, was taken into a police van outside the West Kowloon Magistrates' Courts building after the sentencing of 45 pro-democracy activists in Hong Kong, November 19, 2024.  © Photo by David Chan / SOPA Images/Sipa USA (Sipa via AP Images)

(台北)-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香港高等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基于毫无根据的国家安全罪名重判45位著名民主倡导人士,凸显香港人权情势跌入深渊。香港政府应撤销本案判决,立即释放所有被定罪人士。

三名由香港特首指定的国安法官将本案37名男性及8名女性被告分别判处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徒刑。这群被告因在2020年协助举办或参加非正式初选以利赢取半民主的立法会选举,被以港区国安法第22条“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并遭法院定罪。

“试图参与并赢得选举,如今在香港竟变成可以判刑十年的重罪,” 人权观察中国部副主任王松莲说。“数十位著名民主运动者遭到残酷重判,足可显示自中国政府强行在香港实施严苛的国家安全法以来,香港的公民自由和法治如何在短短四年内直线坠落。”

本案被定罪者涵盖香港民主运动各个世代,包含前立法会议员、示威领导人、工会组织者、社会运动者和学者。他们的年龄介于26至68岁。

今年5月,法官经过118天审理认定本案被告中14人罪名成立,2人无罪,其余31人已于先前认罪以求减轻量刑。

法院认定60岁的前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戴耀廷为“首要分子”而判囚10年,这既是本案被告中最长刑期,也是2020年中国政府强行在香港实施国安法以来最重的监禁。

另外三名被告——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和前区议员赵家贤、钟锦麟——也被定为 “首要分子”。法院以三人出任控方证人且提早认罪而将刑期减为6至7年。

非属“首要分子”并于先前认罪的被告刑期介于4年2个月和5年7个月之间。相较于此,拒绝认罪而在审理中被定罪的14名被告则被判囚6年6个月至7年3个月不等。

羁押和审理程序在许多方面违反国际正当程序标准,包括长期审前羁押和原则不准保释。多名被告遭羁押候审超过三年。香港当局还多次拒绝领事官员根据国际法所保障的权利会见澳洲公民吴政亨。法院拒绝本案被告接受陪审团审判,亦违背香港高等法院对刑事案件一贯设陪审团的传统。

人权观察表示,自从中国政府于2020年6月在香港实施港区国家安全法,香港当局即恣意引用这部过分宽泛的法律以打压民主运动。当局大举逮捕倡导民主人士,并迫使独立的媒体、工会和政党纷纷熄灯。

当局通过将民主派议员取消资格,以及修改选举规则以致唯有效忠中共人士才能当选香港公职,已将原本半民主的立法会贬为橡皮图章。

2024年3月,香港政府又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使更大范围的和平言论与活动成为刑事犯罪。港区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再加上《公安条例》,形成一整套践踏基本权利的法律工具。

中国和香港政府对民主运动的镇压,违反其保护和平行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之基本权利的国际法义务,该公约已通过《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纳入香港法律框架。

“各国政府在批评本案基于莫须有控罪而作出的判决之余,还必须对应负责官员实施针对制裁并采取其他具体行动,”  王松莲说。“各国应致力制定更完整周延的对华策略,将人权置于与中国政府关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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