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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察以「顛覆罪」逮捕53名民主派候選人民主派政治人物,因為他們在2020年7月舉辦或參加一項非官方民意調查,為當時即將來臨的立法會改選協調民主派候選人。 (c) 2021 Lam Chun-tung/Initium 

(紐約)-人權觀察今天表示,香港政府應立即撤銷法院以國家安全法對多位著名民主運動人士毫無理據的定罪判決。

2024年5月30日,由中國控制下的香港特首親手挑選的三名法官以嚴苛的《港區國安法》將14名社運人士和前民選議員定罪。另兩人獲判無罪。稍早,另外31名被告表示認罪以換取減刑。法院將擇期宣告刑期,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這場大規模作秀公審暴露出中國政府對基本自由和民主政治程序的徹底蔑視,」人權觀察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說。「香港政府必須撤銷對這些社運人士的定罪,並履行維護港人權利的法律義務,包括自由選舉政府的權利。」

本案是香港迄今最大的國安法案件,當局控告47名不同世代的民主運動者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抗爭領袖、工會領袖和學者,年齡介於26到68歲。許多被告從2021年1月被捕起,已遭羈押候審超過三年。

這群被告在2020年7月主辦或作為候選人參與了一項非正式民意調查,以便為當時預定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協調出民主派候選人。他們的目標是贏得立法會過半議席,藉以施壓中國和香港政府回應民間抗爭訴求,並按照中國政府承諾和《基本法》規定實現香港人的普選權利。當時有超過60萬名香港人不懼政府威脅參加了這項民調。

本案拘押和審理過程多方面違反國際正當程序標準,包括長期羈押候審和不設陪審團。香港當局並多次拒絕讓澳洲公民吳政亨獲得國際法保障的領事會見。

5月30日,法官認定本案被告的計劃等同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政府「依法履行職能」, 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法官認定「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犯罪行為,儘管辯護團隊爭辯說這種詮譯將導致「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適用範圍過於寬泛和不確定。

控方將其中五名被告定性為「主要組織者」,意味他們可能被判處最高終身監禁的重刑。這五人中,只有社運人士吳政亨不認罪而於此次判決遭到定罪。前法律系教授戴耀廷已於先前認罪。其餘三人——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和前區議員趙家賢、鍾錦麟——則成為控方證人而獲從輕量刑。

其他13名被定罪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林卓廷、「長毛」梁國雄和陳志全;前區議員鄭達鴻、楊雪盈、彭卓祺、何啟明、施德來和柯耀林;記者何桂藍;社運人士鄒家成;以及護士及工會領袖余慧明。

法院判決前區議員劉偉聰及李予信無罪。控方表示有意上訴。

求情聽證將於6月25日開始,其後由法院宣布判刑。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首要分子」可被判處10年至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將面臨3至10年有期徒刑,而「其他參加的」將面臨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或者管制」。

人權觀察表示,中國政府2020年6月30日強行在香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和其他罪行過於寬泛且被任意適用。其適用範圍涵蓋和平行使《基本法》載明並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基本人權的行為,該公約透過《基本法》納入香港法律框架並體現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中國和香港政府採取接二連三的措施扼殺香港公民自由,包括:逮捕民主派人士;逼迫獨立媒體、工會和政黨關閉;透過取消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當選資格,使半民主的立法會淪為橡皮圖章,以及改變選舉規則,確保只有効忠中共者才能在香港各種選舉中贏得席位。

有些國家和聯合國對香港自由度迅速惡化表示擔憂,但採取具體行動的國家極少。美國是唯一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針對制裁的國家。人權觀察表示,擁有人權制裁制度的英國、歐盟和澳洲應立即對侵犯人權的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制裁。

「中國政府不只是想要粉碎香港人對民主的希望,而且還要向世界其他地區發送出毫不悔改的訊息,」王松蓮說。「全球各國政府應當支持在第一線為爭取民主和人權堅決奮鬥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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