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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香港警察以“颠覆罪”逮捕53名民主派候选人民主派政治人物,因为他们在2020年7月举办或参加一项非官方民意调查,为当时即将来临的立法会改选协调民主派候选人。 (c) 2021 Lam Chun-tung/Initium 

(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香港政府应立即撤销法院以国家安全法对多位著名民主运动人士毫无理据的定罪判决。

2024年5月30日,由中国控制下的香港特首亲手挑选的三名法官以严苛的《港区国安法》将14名社运人士和前民选议员定罪。另两人获判无罪。稍早,另外31名被告表示认罪以换取减刑。法院将择期宣告刑期,最重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这场大规模作秀公审暴露出中国政府对基本自由和民主政治程序的彻底蔑视,” 人权观察中国部代理主任王松莲说。“香港政府必须撤销对这些社运人士的定罪,并履行维护港人权利的法律义务,包括自由选举政府的权利。”

本案是香港迄今最大的一宗国安法案件,当局控告47名不同世代的民主运动者触犯《港区国安法》第22条“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告包括前立法会议员、抗争领袖、工会领袖和学者,年龄介于26到68岁。许多被告从2021年1月被捕起,已遭羁押候审超过三年。

这群被告在2020年7月主办或作为候选人参与了一项非正式民意调查,以便为当时预定2020年9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协调出民主派候选人。他们的目标是赢得立法会过半议席,借以施压中国和香港政府回应民间抗争诉求,并按照中国政府承诺和《基本法》规定实现香港人的普选权利。当时有超过60万名香港人不惧政府威胁参加了这项民调。

本案拘押和审理过程多方面违反国际正当程序标准,包括长期羁押候审和不设陪审团。香港当局并多次拒绝让澳大利亚公民吴政亨获得国际法保障的领事会见。

5月30日,法官认定本案被告的计划等同以“非法手段” “严重干扰、阻挠、破坏”政府“依法履行职能”, 足以构成“颠覆国家政权”。法官认定 “非法手段”不限于刑事犯罪行为,尽管辩护团队争辩说这种诠译将导致“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和不确定。

控方将其中五名被告定性为“主要组织者”,意味他们可能被判处最高终身监禁的重刑。这五人中,只有社运人士吴政亨不认罪而于此次判决遭到定罪。前法律系教授戴耀廷已于先前认罪。其余三人——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和前区议员赵家贤、钟锦麟——则成为控方证人而获从轻量刑。

其他13名被定罪被告包括:前立法会议员黄碧云、林卓廷、“长毛”梁国雄和陈志全;前区议员郑达鸿、杨雪盈、彭卓祺、何启明、施德来和柯耀林;记者何桂蓝;社运人士邹家成;以及护士及工会领袖余慧明。

法院判决前区议员刘伟聪及李予信无罪。控方表示有意上诉。

求情听证将于6月25日开始,其后由法院宣布判刑。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2条,“首要分子”可被判处10年至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将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而“其他参加的”将面临3年以下徒刑或 “拘役或者管制”。

人权观察表示,中国政府2020年6月30日强行在香港实施的《港区国安法》所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和其他罪行过于宽泛且被任意适用。其适用范围涵盖和平行使《基本法》载明并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基本人权的行为,该公约透过《基本法》纳入香港法律框架并体现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自《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中国和香港政府采取接二连三的措施扼杀香港公民自由,包括:逮捕民主派人士;逼迫独立媒体、工会和政党关闭;透过取消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当选资格,使半民主的立法会沦为橡皮图章,以及改变选举规则,确保只有效忠中共者才能在香港各种选举中赢得席位。

有些国家和联合国对香港自由度迅速恶化表示担忧,但采取具体行动的国家极少。美国是唯一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对中国和香港官员实施针对制裁的国家。人权观察表示,拥有人权制裁制度的英国、欧盟和澳大利亚应立即对侵犯人权的中国和香港官员实施制裁。

“中国政府不只是想要粉碎香港人对民主的希望,而且还要向世界其他地区发送出毫不悔改的讯息,” 王松莲说。“全球各国政府应当支持在第一线为争取民主和人权坚决奋斗的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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