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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杉磯有計劃地將失去住房者視同罪犯,以其失去住房狀況導致的違規為由加以逮捕傳喚,並透過公共衛生掃蕩行動摧毀他們的財物。
  • 罪犯化措施把失去住房者趕出公共空間,但從未設法解決他們缺乏住房的問題。
  • 市政府應停止罪犯化和破壞性的衛生掃蕩措施,轉而將資源投入維護並提供人人可負擔的住房和人們實際需要的服務。

(洛杉磯)-人權觀察在今天發布的報告中表示,洛杉磯市政府實行殘酷無情、成本高昂且毫無實效的政策,透過逮捕、罰款和摧毀財物等方式,將民眾失去住房(unhoused)的狀況視同犯罪行為。美國最高法院於2024年6月28日作出判決,即便在可用收容所不足的情況下,執行這種將失去住房者視同罪犯的法律仍屬合憲。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隨即要求各行政區摧毀失去住房者的紥營處,恐將導致洛杉磯和全州、全國各地擴大實施這種措施。

這份337頁的報告《「你們必須搬走!」:洛杉磯以殘忍且無效政策將失去住房者視同罪犯》記錄在洛杉磯街頭、車輛、臨時收容所和公園居住的人們的遭遇,他們一邊掙扎求生,一邊被政府視為罪犯而非優先防止迫遷或提供永久住房。執法和衛生機關的「掃蕩」行動將失去住房者趕出公眾視野,經常將資源浪費在無法解決根本需求的臨時收容所和處罰措施。數萬人居住在洛杉磯街頭;失去住房者的死亡率直線上升。

「只因最高法院允許採行一種適得其反的不良策略,不表示洛杉磯就該加以實施,」人權觀察美國專案副主任約翰・拉夫林(John Raphling)說。「解決無住屋問題的行之有效方法不是把人抓走、把他們的東西扔掉,而是讓人們保有自己的住房,同時新建與維護更多可負擔的永久住房。」

從2021年8月直到2024年5月,人權觀察研究洛杉磯無住屋問題,包括住房政策及措施的歷史,訪談約150名專家——其中逾100人曾有無住屋經驗——並分析洛杉磯警察局、衛生局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的數據。

失去住房的居民談到被開罰單和逮捕的經驗,罪名皆因貧窮而起,包括違反洛杉磯市政法典第41.18條,即禁止在指定公共場所坐臥,以及第56.11條,即禁止在公共場所堆放個人財物。受訪者談到他們因此坐牢,還被裁處超過他們整個月收入的罰款。

洛杉磯警察局數據顯示,幾乎所有輕度違規的執法對象都是失去住房者,例如在公共場所飲酒、亂丢廢棄物和闖越馬路。從2016年直到2022年,全市所有逮捕和傳喚(包括重罪、輕罪和違規)近百分之40是針對失去住房者,而他們僅佔全市人口的百分之1。

幾乎每一位接受訪問的失去住房者都談到衛生局掃蕩把他們的隨身財物清除銷毀,而且幾乎總是有警察在場威脅逮捕抗拒者。被清除的財物包括提供舒適和抵禦天候影響的物品,例如:帳篷、座椅、寢具和衣物;身分證明、藥品、法庭文件、現金和其他生存必需品;以及家人照片、信件、傳家寶、甚至親人骨灰。人權觀察見證了這些掃蕩行動的粗暴,並描述其後果。

人權觀察發現,儘管收容所和臨時住房(包括暫時寄宿旅店房間)有助緩解街頭生活的不適,但它們都無法提供獲得永久住房的可靠途徑。收容所的條件不一,從略感舒適到不宜人居都有。收容所限制居民獨立性,通常實施宵禁、搜身和禁止訪客等有辱人格的規則,令許多人感覺如同坐牢。很大一部分人出於挫折感或停留時間屆滿而離開臨時住房,然後再次回到街頭。

市政決策單位利用稀少的臨時住房來合理化將失去住房者視同罪犯並加以掃蕩的做法,聲稱相關措施旨在將他們安置於「住房」中,以撇清手段殘忍的指責。掃蕩行動通常將人們從引人注目的紥營區清除到旅店和收容所,至於較不顯眼的區域就只是把人們驅趕到街頭上其他地點。人權觀察指出,洛杉磯無家可歸者服務管理局(Los Angeles Homeless Services Authority)竟也參與這些掃蕩行動,不僅有違其所宣告的價值觀和最佳實踐,也使該局更難建立為民眾提供援助所必須的信任感。

市長巴斯以解決無住屋問題為主要政見,並為此努力引進更多資源。然而,她最具特色的「屋內安居」(Inside Safe)計劃的做法是掃蕩街頭營帳、將居民遷入旅店房間,不但成本高昂難以為繼,相關支持服務不一致且不足夠,更因缺乏永久住房供人遷入而窒礙難行。此外,由於最高峰只有1,500個房間,「屋內安居」計劃即便只提供暫時收容也沒有能力服務洛杉磯全市35,000多名街頭露宿者。

人權觀察發現,在歷史上和現行的各項種族歧視政策與措施——包括限制條款、劃紅線拒貸、單戶獨棟區、治安警務和學校及醫療保健經費縮減——匯合之下,洛杉磯的無住屋問題在黑人當中急遽惡化。黑人佔該市人口不到百分之8,卻佔無屋者的三分之一以上。

人權觀察指出,無住屋問題是有系統的住房危機之一環。洛杉磯在居民所得用於住房比例過高以及人口過度密集方面領先全美。研究顯示,該市可負擔住房短缺高達50萬個單元。這些情況代表該市很大一部分人口面臨迫切風險,隨時可能失去住房、流落街頭而被視為罪犯。

雖然導致流落街頭的情況因人而異,但在市場經濟鼓勵開發昂貴住房以及政府未確保人人獲得永久住房的背景下,正是可負擔住房的整體短缺導致了大規模的無住屋問題。

國際人權法維護人人享有住房權,包括具備適宜居住、使用權受保障且易於取得以及其他不同於收容所性質的住房。人權觀察發現,美國各級政府均未能投入適足資源以實現這項權利。受訪專家們幾乎一致認為,唯有建造、維護並使人們保有永久住房才是解決之道。人權觀察在這份報告中描述了成功的住房計劃,以及一些流落街頭後重獲住房者的正向經驗。

「將失去住房者視同罪犯可以逼使他們隱身於公眾視線之外,但這樣只會讓情況更加惡化,」拉夫林說。「我們知道,唯有讓人們遷入住房,或讓他們繼續保有住房,才能終結無住屋現象。我們必須停止對人們落井下石,全力協助他們獲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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