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已有25个国家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台湾还不在其中,但应该加入。
5月23日,我应台湾婚姻平权大平台之邀访问台北。我见到婚姻平权倡导人士,也见到陈建仁副总统、跨党派立法委员以及台北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国际事务委员会执行长。有些地区,包括台北市等主要城市,以及其他九个县市,已经允许注记“同性伴侣”。但伴侣关系下的权利保障仍不如婚姻。
多年来,台湾社运人士一直努力推动婚姻平权。2017年5月,台湾大法官会议宣告结婚仅限“一男一女”的法律违宪。这项划时代的判决为婚姻平权铺平了道路。大法官要求立法机关在两年内制定允许同性结婚的法律,立法机关可以直接修改《民法》的结婚定义,也可以为同性婚姻制订专法。如果立法机关无法在两年内完成修立法,按照大法官会议解释,同性结婚将自动合法。
造访台湾当周正是该号解释通过一周年。我敦促副总统及其政府利用馀下的一年实现婚姻平权。他了解,这件大法官解释是台湾LGBT人士争取平等、反抗社会文化污名与歧视的重要里程碑。然而,他说问题已变得更复杂,因为反同婚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已经提出三件公民投票案,其中两件旨在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
今年4月,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对相关公投提案进行审查,并且通过这些提案,将进入公投第二阶段连署。反同婚团体必须收集到大约28万人连署,即全体选举权人的1.5%。如果他们获得足够的连署,台湾就要对是否允许同性结婚举行公投。
对基本权利议题进行公投,例如同性婚姻,实际上是将同性伴侣的人权交给多数决决定,使他们立於不利处境。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人士的生活和身分认同将受到公众辩论、检视、评价甚至粗暴对待。但在民主社会中,原本不应任由多数人阻挠或剥夺少数人行使基本人权。维护和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是立法和司法机关的责任。
当我跟副总统和国会议员们交谈时,我强调台湾的政治人物应当展现领导能力,提出《民法》修正草案,允许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伴侣同等的结婚权。即使他们选择制订专法,也不应低於《民法》水平,应让同性伴侣享有完全等同於《民法》赋予异性伴侣的婚姻权。
政治人物不应以台湾社会可能还有某些人不乐见这种进步做为藉口。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实现婚姻平权,他们的经验证明,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相关争议就会不攻自破,人们对同性伴侣权利的观念也会更加开放。
大法官会议所规定的修立法时限还剩下一年。若能完成任务,台湾立法院将能把握良机,证明台湾《宪法》保障平等权利、禁止歧视不是纸上谈兵。立法院可以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使台湾为东亚和全世界立下榜样。